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12-22 09:51  点击:[]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临近期末,气温较低,为确保全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从根本上杜绝实验室重特大事故,根据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学校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对我校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并在各单位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即所有实验室(包含研究室、实训室)、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检查重点:消防安全、用电用水安全、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检查。

二、工作要求

1.设立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2.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进度安排,统筹协调安全检查及隐患自查自纠台账填报工作。

3.牢固树立“视隐患为事故”的理念,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动态清零。对安全检查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逐条核实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橫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工作安排

1.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12月21日-12月28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验室配置情况,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牵头进行部署动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开展实验室“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情况及整改时限,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2)。

2.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12月29日前)

各相关单位于12月29日之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至逸夫楼B8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05@sust.edu.cn。

3.现场检查(12月29日前)

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联系人:管艳红; 

联系电话:8616866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启动教育部第三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